改过迁善

评分:
6.0 还行

原名:개과천선又名:失忆大状(港) / 改过自新 / 改邪归正 / Gaegwachunsun / A New Leaf

分类:剧情 /  韩国  2014 

简介: 道貌岸然、口若悬河的金石柱效力于全国最大的王牌律师事务所CHA,他熟稔一切法典和

更新时间:2014-05-30

改过迁善影评:人间正道是沧桑之三底线(中)

剧情的快节奏明显在金辩失忆后放缓了下来。
在这一集中,重点突出金辩在事务所上班过程中的情绪变化,他对于事务所所有的人在不断地磨合中新的认识。
当然,剧情依然从他受理的案件作为视角来插入。第五集时,事务所的人从上到下,几乎从各个方面都开始意识到金辩的一些变化。
最显见最具体的变化,体现在他对委托人利益的处理上。在这个处理中,观众明显看出了他的纠结,很直观地体现了他的底线--良心。




朴东献案,直接改变了几个人的人生。
具体说,不光是朴东献,朴东献的家人,郑惠玲,还有为朴东献辩护的金辩。
有人可能会想,金辩如果不遭遇事故,那他肯定还会一如既往,他会有什么改变?是的,如果不遭遇事故,不在失忆的状态下会本着良心去处理事情,金辩的变化肯定是不明显的。但是,不可否认,尽管他蒙昧着良心帮着委托人获得最大利益,但是,他的心底还是有一线良心在谴责自己的行为的。
其最直观的证据,就是他失忆后的行为。


生活中,人们常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就算他失忆了,但十几年来法律思维形成的对待生活的态度,行为作风,并非一朝一夕,或是单单出场事故,得个失忆就会改变的。
如金父所言:一个人是不会那么容易变的。
如果有人接触过高级律师,就会发现,这些人具有极其厉害的洞察力,分析事物处理事情的能力,其说话做事的方式,极端冷静、简洁,在不熟识的人眼里,理性得甚至有些冷酷无情。
但是,不管你承不承认,他们分析事物总是一针见血有的放矢,不说费话,给出的方案操作性极强,并且极少失败。
你会一边心有腹菲,一边却也佩服地五体投地。
甚至有人会想,为什么为这样?他们是怎样训练出来的?还是天生都是这样的?
当然,这所有的能力,都不是天生就有的。
所有的学习法律的人,都会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学习如何运用法律思维去看待问题,解决问题。在天长日久地训练中,他们的反应能力跟处理事情的能力自然要高于普通人,在这个过程中更别说那有天赋的,又经过长期刻苦演练的精英律师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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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金辩在第一集中跟朴相泰说,选合格的助手的首要条件是:具备法律思维。
在这里,尽管金辩没有具体解释法律思维是什么,但其实我们可以从他的行动中了解在他看来,法律思维,特别是律师的法律思维是什么。
所谓的法律思维是个很抽象的东西。但是,从律师职业的角度来说,法律思维就是律师必须以委托人的利益为目标,以专业知识为前提,用解决问题、预防问题的思维方式去思考你接到手上的每个案件。
具体思维的过程体现在现实中,就是律师接到委托案件后,律师首要跟委托人解释,什么是法律,委托人的行为是否在法律的规则内,包括适用一些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解决已发生的问题;
之后,律师在既定已有的法律规则框架下,依自己对法的理解,从法律的角度去看待委托人提供给他的问题、并分析问题之所在,解决问题。

而以委托人利益为目标进行思维的行为,具体而言,就是预防未发生的争议问题和解决已发生争议问题这两种。
常规而言,解决问题多见诸于诉讼业务中,而预防问题则多见于非诉讼业务中。
我前面已解释过何为诉讼业务。直白地说,就是要跟司法机关打交道的业务;而非诉讼业务,白话就是可能会发生需要跟法律产生关系,但尚未发生关系的一种业务。
由于两种业务的目标不同,律师在处理相应业务时应用的法律思维也不同。


诉讼业务发生在当事人产生争议以后,要求律师明确争议焦点、确定案件性质、寻找支持己方主张的法律规范并作出有理有据的论证。
对待诉讼业务,律师接到委托人的委托,需要在对案情彻底了解之后,进而应当寻找可适用的法律。之后,运用合理的论证和符合逻辑的说理 ,站在法官的角度,通过给出理由、权衡反对、修正或拒斥它们,使法官确信自己的立场更具合理性,从而作出有利于己方的裁判。

这个过程中,白话说,就是金辩的理论:打赢官司才是王道。
也就是说,诉讼业务的法律思维就是在不触犯法律的条件下,打赢官司。


而非诉业务则恰恰相反,其目标在于防止争议发生,这就要求律师事前做合乎法律事理的规划,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非诉业务,实践中主要是指尚未形成纠纷,但含有纠纷因素,为防止纠纷而事先采取的预防性法律措施。
非诉就好比防火,必须做到万无一失,否则就像埋下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会爆炸。因此,律师在从事非诉业务的时候,就需要用全面性、预见性和严谨性的思维去处理事务。


在前面的泰振集团收购案中,金辩就非常熟练地运用了在非诉业务中的法律思维,各种可能的结果都考虑到,然后设定几套方案,A不行则B,尽量做到让委托人的利益得以实现。
换言之,非诉业务的法律思维就是提供多种方案给委托人备选,避免损失,防止纠纷。


在处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一个小小的差错可能会导致满盘皆输。
因此律师在运用法律思维时,需要全面考察法律事实,必须要有预见性思维。要想到常人之所不能想,为常人之所不能为,按照法律的逻辑预见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同时,严格遵守法律逻辑,用超乎寻常的理性分析能力,去处理事务。
因此说,要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首要能力就法律知识的熟练度,扎实的法律基本功是进行法律思维的前提,如果在基础没有打好的情况下谈思维的应用,无疑是舍本逐末。
另外,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也就是说,以委托人的利益为目标并不意味着“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在律师运用法律思维的过程中,对于律师的要求是理智的,中立的,审视的态度。
要用“像法律人一样思维”就意味着要摈除个人的道德和政治观点,分析事实和规则间的关系,因为,律师职业的终极目标是维护法治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第五集中说到法律思维,就是因为金辩因为长期地处理法律事务,他所有的思维方式,跟普通人是不大相同的。
对于一件事情,他会利用他所观察到所有的事物去分析,这件事可能发生的原因,并得出结论。这个就是观众看到的他超常的洞察力和分析力,反应能力。
在他运用法律思维考虑生活中出现的各种事情时,我们会发现特别明显的两个特征,在这个过程中,他既不会像普通人那般冲动,也不会如普通人般“后知后觉”。
其一,就是在警察局遇到郑惠玲向他吐痰事件。
因为失忆,他对郑惠玲是不认识的。
但是,在法庭上遭到刻骨地羞辱,阴差阳错中又成为杀人犯的郑惠玲对这个改变了她人生轨迹的人,既愤怒,又仇恨。
人们通常无法想像一个在性暴力案中受害者的心理状态。
可能跟很多人想象的不同,大部分的强暴案件,并不一定都是发生在凌晨或是深夜,僻静之处的陌生人强暴,而是熟人之间的强暴,就像郑惠玲的事件一样。
通常而言,这种强暴是发生在熟悉的男女之间,甚至是交往或是分手中,或是婚内的男女间的。
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受害人很难证明自己当时的心理状态--也就是我前面说的强奸案的要素之一,意愿。郑惠玲案就是熟人之间的强暴,它需要受害人证明犯人发生涉案的那一次性行为是否是违背她的主观意愿的。
在这个过程中,被害人有可能所有能列举的证据,都让法官觉得受害人是故意的,带有性暗示的,勾引的。而另一方面,受害人除了自己的证言和强烈的确信外,却没有什么可提出来的明确的证据。


在性侵案,特别是发生在熟人间的强暴案,为了证明受害人的性自由受到侵害,被告辩护律师常用的方法,就是调查询问受害人的性史,让法官产生她是一个不检点、私生活糜烂的女人的联想。
在第二集的庭审中,金辩通过裸照,性病直接地让法官认定郑惠玲是一个性史复杂的女人,
从而对案件的审判结果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实际上,对受害人来说,不管她之间的性生活如何,道德是否需要被谴责,都跟她是否在此次性行为中是否愿意没有关系。


补充一点,有人会问为什么韩国的强奸罪能够和解?强奸不是重罪吗?
是的,强奸罪在中国是处罚极重的犯罪,中国未成年犯罪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中就有强奸罪。
只是,为什么这样的重罪在韩国还能和解?
这是因为,在韩国,强奸罪是属于亲告罪。


所谓的亲告罪"又称告乃论、告乃理、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指刑法明文规定有告诉权的人以告诉为条件的犯罪。
也即是受害人告诉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的犯罪。在受害人不告诉的情况下,即使司法机关知道侵害事实的发生也不予处理。
亲告罪通常有刑事和解,即是指在犯罪发生后,经由调停人(法院)的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解决刑事纠纷。

通常而言,亲告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大,为了尊重和保护被害人的隐私及名誉,立法允许亲告犯的存在。
在我国的《刑法》中规定了具体的亲告罪,主要有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员罪、侵占罪等。
在我国,像故意杀人、强奸等犯罪,只要通过纯粹的客观外在事实的考察,就可以基本断定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是否已存在。
所以,对于这类的犯罪处罚极重,比如中国的未成年犯罪中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就有强奸罪。 


但是,在韩国,强奸罪是亲告罪,意指被害者和拥有起诉权者想进行起诉时才能起诉,而反意思不罚罪则是如果没有被害者的同意,检察院就不能进行起诉。
换言之,就算犯罪成立,想要进行起诉等处罚也是需要被害人的同意,如果受害人没有意愿起诉,检察院是不会提起公诉的。
因为韩国的性犯罪适用亲告原理,所以很多受害人考虑到社会生活,在受到侵害后,选择了忍辱吞声。
因此,在韩国有这么一句话“韩国是适合性犯罪者生活的国家”~~~
在这样的法律制度下,韩国对性犯罪者的处罚并不重,甚至对幼童、青少年的性侵行为的处罚也远低于其他国家的水准。
但随着性侵事件越来越多地曝光在媒体、民众的面前,要求严厉惩处性犯罪的声音也日渐高涨。

在此的社会氛围下,韩国法务部和女性家族部对性犯罪相关法律作了修订并实行,修改后的性犯罪者的处罚和事后管理强化,被害者保护等是核心。
新修定的刑法关于性犯罪规定就算被害者没有起诉甚至是已和被害者达成协议,实施性犯罪的人也将接受处罚。 
韩国刑法自1953年9月刑法制定以来,60多年来首次废止了关于性犯罪的亲告罪条文。



实际上,强暴对于受害人来说,是非常痛苦的经历,而强暴案的庭审经历对于被害人来说,可能更痛苦。
她需要独自坐在证人席上向众人详细描述案件经过,简言之就是性行为发生的经过;要再次回忆犯人当时的样子,再次体验那种让人恐惧的心理状态;受到辩方律师技巧性的盘问,向众人说明自己的私生活,包括性史,产生各种复杂的情绪(尴尬,窘迫,着急,被激怒,自责);要明明是被伤害的人,却不得不忍受长时间的被审判的罪责感。
但是,人们却因为她之间的行为而认定她此次行为的性质,忽略她作为一个弱者的地位,最终致犯罪人逍遥法外。


郑惠玲在警察局遇到金辩的那一刹那间,在法庭上被审判的羞耻感又涌上心头,她对他的仇恨,甚至比已死去的朴东献更为强烈。
她像只疯狂的被捆住的小兽,挣扎着向金辩冲去,恨不得食其骨,寝其皮。被镣铐铐住的身体让她无法靠近她,她唯一能做的就是用尽全身力气向他吐一口唾液,仇恨地说:狗杂种。
金辩无法理解,只是做了一个案件的辩护,怎么会招至这样刻骨的仇恨,这样在公众场合被唾弃的侮辱?
他想要这个女人必须的道歉,他只是遵从委托人的要求做了份内之事,他无法忍受这样的耻辱。
但是,警察说,这个女人的罪名是:杀人罪。
他顿时冷静下来--这样的重罪,跟这样仇恨的眼光,他,跟她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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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得到小李同学关于郑惠玲案件的介绍之后,他直接就用他惯常的法律思维去分析这个案例:
1、郑惠玲为什么会向我吐口水?我是谁?我在这个案子中起了什么作用?
2、郑惠玲的杀人动机是什么?
在他们回到事务所时,遇到了还在加班的同事们。
本就对二人的绯闻关系无限好奇的人们,看着两人穿着明显参加晚宴的衣装出现在事务所,更是好奇得恨不得打开两人的脑子看一下。
当然,大家只是尽可能地YY,谁也没胆问。
不过,金辩“至亲”朴相泰律师,就不一样。
他不用担心苛刻的金辩解雇驱逐他到别的小组去,也不担心金辩是否会不好意思--多年老友(或者说损友~~)关系,他无需转弯抹角,直接就问:你们俩怎么回事?去订婚了吗?
电梯里的众人都忍不住哂笑。
金辩:都怪你,让你回家非要跟着到公司,害我受到这样的误会。
小李:我不是担心你嘛~~~
两人的对话让人产生无限地遐想。
可是,这样的对话不光是让人遐想,更有一种说不出的暧昧,粉红色的电流在涌动。




人说万变不离其宗,抛开最开始在医院二愣子的呆痴行为外,金辩的法律思维能力并没有随着他的事故而出现任何变化。
回到事务所,就短短翻了一遍卷宗,他马上意识到,郑惠玲案的不寻常之处。
他找到小李同学问:你明明是之前朴案的和解人,为什么在警察局装作不认识她?
你的真面目是什么?我是个什么样的人?如果你是一个正直的人,为了我好,你应该把真实的情况全部告诉我。你不会对我的所有的事都要跟车代表报告后才告诉我吧?!不过,你到底有什么能耐能在那么短的时间里产生这么多的绯闻?~~~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在这个过程中,金辩使用了一套他惯用的“”套辞“”手法。
先是很生气--你是朴案的和解人,干嘛在警察局装不认识她?是什么居心,什么目的?
这是律师惯用的手段之一,夸大事实,恐吓一下被问话的人。让她知道,我发现了你的小辫子,快快从实招来~~让被问话的人产生惧畏心理,说出实话。

接着,态度严肃且又义正词严地问:我是谁?我对自己很好奇。如果你是一个正直的人--如你所说,是为了我好的话,最善良最好的做法就应该告诉我,我在过去发生过什么,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我需要全面的了解。
手段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正用软语套出自己想要的答案。
最后,饶有兴趣甚至带点调侃地问:你不会对我所有事都要跟车代表报告后才告诉我吧?!我都奇怪了,你到底有什么能耐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制造这么多的绯闻的?原因是什么?是车代表?(言外之意,这是车代表所用的对策之一?不是你故意制造出来的?)
手段三:旁敲侧击地猜别人的意图,猜中,宾果,好,正是我的意;猜错,哈哈,我乱说的,你别生气~~
他在一吓二哄三调侃中,他想要的讯息,基本全部套出来了。
得到他的答案,他开始吩咐小李同学:查查郑惠玲案的周边,找出杀人原因。
你看,在整个问话的过程中,他的律师本性显露无疑。所有的要问的,已问的,想问的内容,方式、态度,甚至说话的语气都不一样,过程熟练既不让人反感起疑心,又得到了他想要的各种信息,在问的过程中验证自己的猜测,并给出解决方案。
其律师本性展示得行云流水,一气呵成,精英感是小李同学压根儿无法企及的段位。小李同学都没有发现自己被套出了最近的动向,他想知道的,如小李同学在郑案中发挥的作用;车代表安排小李同学的目的,她可能要报告的哪些内容;己在过去可能发生过一些什么,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车代表这么防范他的原因;郑案跟自己的关联等等。
基本上,依他的手段,小李既说了实话,又内心向他靠近了一步。
在此之前,他是明确知道小李同学不喜欢他甚至讨厌他的。
在这个过程中,他恰到好处地向问话人表示了自己现时的不利状况:如果你对我好,就应该对我说实话~~~其放软身段,让人同情但又不显山露水,唉,我都恨不得趴在地上拜一拜了
“”家在哪里?(送你回家~~)
愣是把事务所的人惊得下巴都要掉下来了。
以小李同学没有经历过情场的情商,一个以前硬得像块铁板一样的男子汉突然温声软语地跟自己说话,相处,那简直是杀人不见血的柔肠剑啊!!!
小李怎么会不掉进去?!



当然,他吩咐小李同学如何去找杀人原因,也直接给小李上了一课:在明确已得到和解金的情况下还去杀人,常理下,是不可能的,因为不符合杀人案中最主要的要素,杀人动机这一点。
同时,找动机的方法,从她的周边开始下手,亲人、朋友,他们知道她的情绪变化,无论是什么样的情绪,在杀人案中,都有一个酝酿的过程,不可能一下莫名其妙地就去杀个人的。
正像车代表所说,小李同学跟着他,可学习的,能学到的东西,实在太多。就个人裨益而言,几乎是单赢的结果~~~(偶不厚道地自动屏蔽了绯闻的不利后果~~~)
他的变化,自然引起了老友最大的怀疑。
朴相泰对他上下其手,其暧昧让他抓狂,急急跟小李同学解释:我不是一个有着奇怪性取向的男人!!!
场景极为暴笑,让人捶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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