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过迁善

评分:
6.0 还行

原名:개과천선又名:失忆大状(港) / 改过自新 / 改邪归正 / Gaegwachunsun / A New Leaf

分类:剧情 /  韩国  2014 

简介: 道貌岸然、口若悬河的金石柱效力于全国最大的王牌律师事务所CHA,他熟稔一切法典和

更新时间:2014-05-30

改过迁善影评:《改过迁善》剧评:人间正道是沧桑

无意于纠结韩国的律政剧如何如何,也不习惯评论女主是否是我的菜,偶的观剧的标准就一样,剧好不好看。
已过了花痴小嫩肉的年龄,所以观剧标准是剧中有无老戏骨,因为老戏骨,代表着剧的水准,戏骨越多,剧的张力越大,剧也越好看~~~
好吧,就此一条,已属高要求~~
写在剧评之前的废话~~~此处省略一万字~~~


----------------------封------------------------

EP01-02   恶之源

在百度的概括里,改过迁善就是去恶就善的意思。
正剧伊始,就用滂沱大雨下的黑伞来拉开序幕。
乌黑天幕,黑云密布,大雨滂沱。倾盆大雨下,白色挽帐上的印着谨吊”,令人生出无限悲痛。黑伞下的芸芸众生,似乎不堪负荷。
剧初始的画面--黑暗压抑,就像是挣扎的人生,沉重,痛楚。
导演的这样一组镜头,在适逢韩国正值“岁月号”船殇,既是为“岁月号”上逝去的那群年轻的生命作深切地哀悼之意,又为切本剧之题--善恶有源,众生皆受。改过迁善,才为幸福之坦途。
开篇案例,采用了一个最能代表民族价值取向的法律案件来启幕――二战日据时期,朝鲜(未分治前)被强制奴役到日本的劳工,战后求偿纠纷的庭审过程来呈现人性与法的博弈。
在这场精彩纷呈的法庭辩论中,没有向来激愤爱国的韩民众示威游行等喧嚣的行动,没有大群的百姓坐在法庭听审以示对历史的尊重,甚至,也没有做作的青年在下面用激昂与愤懑来宣泄他们过剩的爱国主义。



坐在庭上数量最多的人,是一群“面目狰狞”的受伤老人。
这些在众人面前颇显局促窘迫的老人们,是一群行将死去的人,他们是活着的被欺凌被奴役的东亚历史见证。
法庭之上,沉着冷静的律师、端坐在高椅上的一脸正色的法官、年轻的媒体记者,所有人的脸上都一副庄严的神情――气氛有如即吹爆压抑的气球。
原被告没有划江而制,也都是杂杂坐于一起。凸现善恶两端的,是隐藏在法律条款背后的人性。



这样的一部剧,为何叫改过迁善,在作剧情评述前,我们先来看编剧想表达什么。律政剧,有着极强的专业性,不懂其基本的法律规则及术语,自然看起来味同嚼蜡。因此,评剧之时,我会加入相关专业知识的科普。
首先,来理一理第一个案例中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
在本剧的第一个案例中,我们看到端坐在旁听席的那群老人,就是本案的诉讼主体,原告。
直白地说,一个案例就是一种法律关系的判定。而法律关系是由主体(我们所说的原被告)、客体(就是诉讼请求)和内容(现在的状态)三个要素构成。
在法律关系的主体中,有自然人跟法人之分。自然人这个我们都知道,就是人。而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而言的,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通常而言就是公司或是单位。
通常而言,原告就是起诉去告别人的人,他们在法庭上坐在原告席上。如果有一群人起诉的对象相同,法院在立案时就会将他们合并成一个主体,在法律行为中统一行动(统一起诉,统一审理判决。)他们在法律术语上被称为共同诉讼主体,共同诉讼主体多是直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处理相关法律行为(比如写起诉状,在法庭审理中代为辩论,调解等等~~)。本案中众多老人提起的诉讼就是共同诉讼。
 


而被告,就是被原告起诉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人。
第一个案例中,被告是原日本山田制铁即现在的日本第一钢铁公司。
这样的公司在民商法中被称为法人,他们不是实体的自然人。通常情况下,公司主要负责人被称为法人代表,是在现实生活中在工商营业证上注名的那个自然人。公司按注册资本的多少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比如本案中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男主金锡胄是代理日本第一制铁公司的律师,我们看他跟原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他们所争论的内容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诉讼客体――即诉讼请求是否合法。




原被告在法庭上辩论的内容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律事实。
比如,本案的法律事实,就是原被告在庭审中辩论的内容。按照他们争论的焦点,我稍作总结,为两大要点:
一,原告是否是被强制奴役去日本做工?
二,被告作为诉讼主体是否合格?
在原告提供的照片及影像资料并描述中,我们看到原告列举出的事实是:
日据时期,被告前山田制铁公司的负责人(法人代表),也即是在韩国招工责任人(剧中被称为募集负责人)。在日本政府的要求下,在其殖民地朝鲜招募工人去日本长崎山田钢铁公司做工。
招工负责人承诺应聘的朝鲜民工去日本做工,将提供宿舍、食物,人身安全保障和工资薪酬。
在日本政府的强制下,一批青壮年被以招工的名义被送至日本。这群人到日本后,工作时刻有生命危险――向火炉里倒石炭极易引起爆炸;多人受伤。受伤后的工人,日企方以未工作为由,不支付工资便强制驱逐。未受伤的工人不得私自离开,因为身份文件、存折印章均由舍监(日本人)管理,无钱无法买船票回家。如有逃跑,抓回来将严惩。原告方认为,日企方的强制招工及劳动的行为是强制奴役,属于非法行为,故要求作出非法行为的公司作出相应的权利赔偿。
战争结束后,被告的公司由原山田制铁更名为日本制铁公司。公司名称虽然变更,便法人代表未变,企业主体也一直存在,企业实体本身一脉相承,虽然更名,但仍为同一法人。故原告要求,被告原山田制铁即现日本第一钢铁公司对二战时期的强制奴役的民众就侵权行为作出相应的赔偿。






男主金锡胄作为被告日本第一钢铁公司方代理人作出的答辩。他承认强制奴役行为是事实,但认为被告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其理由有二:
一,当时进行强制行为的主体是日本国家,钢铁公司只是听从了国家的号召进行的行动,其行为后果自然应该由国家负责而不是钢铁公司。
公司在战后进行了重组更名,且没有继承原公司的资产,故现企业已非原来的企业。所以原告起诉的主体错误,赔偿自然不成立。
二是被告的法人即企业所在地、资金所在地都在日本,所以法律适用上应以日本法为准。日本法院已判决原告败诉,所以原告再在韩国的提起的诉讼本身是无效的诉讼。
他的答辩环环相扣,滴水不漏,令人找不到任何瑕疵。
他的话音刚落,就激起众人们一片嘘声。


有激动的老者站起来:政府组织我们进行(取证,起诉)进行了24年,我们这批90岁以上的人从原来的48人死得还剩下10几人,你们是在等我们死完了吗~~~(历史就真的不存在了?真相就不存在了吗)?!
老人的言行因扰乱了正常审理秩序,被法警架走。


这个喧闹插曲中,镜头给了男主脸部一个大特写――眼神鄙睨,嘴角上扬――他对原告充满蔑视鄙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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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期间,日本对东南亚各国人民犯下了惨无人道的罪行,是每一个受害国、民族都永应被铭记的耻辱,作为一个知识分子,这是最基本的是非观。
行将死去的老人们艰难地提起跨国诉讼,争取自己的权利,要求得到合理合法的赔偿,其意义上不仅仅是拿回了多少赔偿金,也不仅是申张了个人的正义。这些行动的背后,也会教育自己的后代们,要铭记历史,发愤图强,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 忘记历史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



但是,男主对这样一个常人都会同情的弱势群体――既是老人,又是战争受害者,他神态流露出他所秉持的态度是蔑视鄙弃的。对这些自己的先辈们,在弱肉强食的秩序中被践踏欺凌的历史,他,并没有对他们生出同情怜悯之心。
所以在开篇之初,编剧就用这样一个案例作为开头,立意明确地提出了他眼里的善的标准,即维护民族正义,维护普通平民百姓的公平,才是真正的法律从业者的善。

事实上,他抨击的并非是男主受日本委托,为日企辩护这件事。他怦击的,是他的态度,他对弱者权利公平追求的鄙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仰的颠倒。

他在庭上的表现不仅只是对委托人法律意义上的辩护,也是对恶之行为“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的辩驳,更是一种对自己国家、民族、祖宗的忘本。他对民族正义这样的大是大非,他知道应该持什么态度,但却真实地表现了自己的冷酷。

他的法律知识只是他追求金钱利益的工具,他的伦理道德是建立在金钱至上的。这样的心理态度上的过,不仅是过失,更是一种需要从良心上反省的过错。有这样的心理态度的人,是恶的。

恶人不必是直接施恶者,助纣为虐为虎作伥者更可恨。





这部号称韩国首部律政正剧的影视,直接用“改过迁善”这样一个极有旗帜性的标题,编导的心思不言而喻---借一个被物欲望蒙住眼睛的顶级律师,在因事故失忆后去恶从善,跟不正义的律师事务所斗争的从善之旅,保护自己及其他弱势群体权益的故事来针砭时弊。剧中男主金锡胄虽深谙法律,老于世故,但是其价值观极其扭曲。

剧中不断用各种案例来进行法律、道德、伦理讨论,通过案例背后的故事来凸现法律跟人性的冲突,来反省韩国在近代发展中的价值观,叩问韩国的司法体制中的弊端。

 并试图通过案例背后的人性冲突展示来告诉人们,法是人的创造物,是人性发展的产物。

法律是制度约束,而真正能促使公正实现的,更多的需要道德,即依靠的是人性,人的自我约束。法律所追求的正义,永远只能是相对的正义,力图达到的某种秩序的平衡。

人性,才是立法司法根本的依据,根据人的本性,立法者才可以制定出既合理又合情的法律,司法者才能窥见繁杂的法律条文背后人性深刻的理解。

以一个视剧的角度来教导国民向善---只有人性本真、善,才能真正国强民富,国家少天灾人祸,族群成为被神庇佑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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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锡胄进行法庭辩论的过程中,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代表,正在接受记者采访。
在他的概括中,我们知道了这个韩国最顶尖的律师事务所的“前世今生” 此律所自1980年外资进入韩国开始,就开始承接在韩的外资及韩国在外的法律业务。他的话,不光介绍了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属性,也为男主后面掀开律师事务外资黑幕埋下伏笔。


通常而言,非常之人身上,总会有那么一点让人“诟病”的怪癖。
比如金大律师就很喜欢在电梯中“蹂躏”自己的助手们。在他堪比高速路的思维中,稍反应慢一点的助手,就被KO出局,真正几句话定你生死。
眼下,他的电梯讨论会,就直接让一个年薪1亿5千万的律师出局。

信诚财团网络收购案,这个跨国公司的并购案中,女主始崭露头角。
在大群律师及助手都没有找到纰漏之时,她敏感地通过一条“霸王条款”击中这个合同的不合理之处,为谈判扭转了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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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她BABA的东西我也不复述,总之这个条款违背了民法中不合理、显失公平原则,可以申请法院终止合同――这么一来谈判的另一方将血本无回,两害相权取其轻,她自己大约都没想到就这么一个条款可能为公司赚来几亿的诉讼费――当然她也不可能知道。
从这样一些行动中可以看到她具备很强的法律思维,聪明有灵气,尽管有些莽撞,但仍为一块璞玉。
在法律事务中选择一个好的拍档,有如挑选千里马,任重道远,既艰又难。而一个像男主这样眼高于顶,聪明过人的家伙,在现实中,属于真正的“钻石王老五”。普通人大多消受不起,太硬,碜人。
我们回顾一下他跟自己的绯闻女友产生交集的过程。


在剧情后面的提示中,我们还原了金锡胄去婚礼现场的目的。
他,是去敲山震虎的。
原来,这个美丽的新娘,用我们现时的流行语说,就是一个飘满绿茶味的小三。
她曾经介入过男主堂姐的婚姻,是个不折不扣的“白骨精。”
从金大律师跟姐姐的谈话中,我们几可窥见她极端聪明,甚至很嚣张--“训她一个小时,气得二十四小时检查心脏~~”“在警察局还贼喊捉贼~~~”“直到见了你才开始求饶~~”
我们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一个人能力水平如何,看他身边的朋支就知道了。
而同样的,我们从女主的聪明能干而又跟新娘极其要好,她自己能在做完小三后顺利地将自己嫁出去而不被新郎知道,她的能力跟小聪明肯定在女主之上。
对付这样一个人,以金大律师年界四十仍是光棍一条的“情商”,估计是法律专业有余,但还是有些力不从心的。
所以,在得知新娘即将大婚,他“百忙之中”抽出空,晃到婚礼现场去看一看。他得确保堂姐的婚姻无虞,可以看出,他跟堂姐的关系是亲人中最好的。
同时,也不排除有可能是新郎家跟他有业务关系--这点通过她给女主安排金龟婿的位置--财阀二世来烘托。
换言之,新郎家有可能也是财阀。所以,新娘一看到她,吓得魂飞魄散,直接拜托闺蜜无论如何也要把他拉出婚礼现场~~
女主得到任务,要把男主拉出婚礼现场。
她极其不熟练地摆pose,色诱男主。大律师眼睛长在头顶上,估计这种勾引已见怪不惊,所以根本不看这粉红的这小鲜肉。
她折腾了半天也没把男主的目光成功吸引,没法“喝酒吗~~~”
不要。嘎嘣脆地拒绝。
一计不成再生一计,眼看他要走了,啊~~~~她直接把酒倒人身上。
大律师了然于心,这人肯定是新娘的朋友,算了,小人与女子难养也,不跟她计较,走吧。
可是女主担心大律师去找新郎,干脆地投怀送抱。
很尴尬,很不熟练,样子极之难看的倒在了大律师的怀里。
众人比大律师还尴尬。

李志胤非常无奈却极尽搞笑地把男主生拉活拽地拖出了婚礼现场。这个过程~~~怎么说,显得极端没有水准,直接被男主嗤以“让你用美人计弱爆了~~”的结论。




律政剧,自然是以没完没了的法律案件来呈现。
尚在婚礼现场,金大律师就接了一个电话,他极其不耐烦--从他接电话熟不间礼的话语中可以知道,打电话的人是平时跟他极熟的朋友。
这个人,就是死主朴东献。
“死主”?亲,你是不是打错字了~~~
嘎嘎~~木有,是死主~~
是的,即将死去的委托人,给金大律师带来人生转折的人。
他们的对话,又牵出了本案的第二个案子,朴东献强奸案。
他们的对话,朴东献父亲跟律师事务所代表的对话,都告诉我们,这个案子是一个广被关注的刑事案。
男主说,你什么时候见我接过刑事案了?
甚至跟代表说,让其它人去打这个官司都比让我去好。
这两句话,其实既交待了男主平时擅长的业务范围是民商事,而非刑事人权,也说明他虽然信仰金钱至上,但做人底限尤在,为他向善之路的反转做了铺垫。


刑事跟民商事的法律程序是不同的。
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基本流程是:
首先是起诉--即你把起诉状、证据等相关材料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
然后是法院立案审查(即法院的立案庭看你的起诉是不是符合立案条件,符合的,7天内交诉讼费,交了费就直接给你立案 ;法院受理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就是你的被告,对方当事人要在15日内进行答辩。 
接下来,是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这个过程也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走,重点在法庭辩论,就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所有的民事案件,法官在审理中都有一个法庭调解程序。
这一步,就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最后是宣判。
民事的法律原则是不告不理,即别人如何侵害了你的权利,不管你知道或是不知道,只要你不提起告诉,法院是不会管你的,其它两个司法机关也不会跟你的权利有什么关联。

而刑事,通常是指违反刑法的违法犯罪的一些相关活动。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行政案件,范围比较广,可能侵害的是国家利益,也可能是个人或公司的利益等等。最直观的,比如抢劫,盗窃等。
刑事的法律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比如盗窃,即使事主原谅了盗窃的人,但他行为性质仍为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权。除非标的非常小(一百几十之类的~~),否则都要受到处罚。 
在刑事案中,有三个司法机关会参与进来,即我们常说的公检法三部门。
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判阶段(法院)。
朴东献的强奸案,已被立案处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流程,已到了检察院,即将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阶段了。


中国跟韩国都是大陆法系,法律程序中以法官为中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就是法官问,由当事人(原被告,包括证人)答,法官通过开庭审理中理清事实,再在已制定的法律条文中找到适用的法律,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的结果。
大陆法系非常讲究证据的作用。
这一点跟英美法系很不同,所以大陆法系的庭审一点也不好看,双方辩得再激烈,如果证据不足,至最后还是该嘛嘛;而且证据讲究实证,书证,所谓的心证,推论都是没有作用的。
韩国是大陆法系,但同时,韩国也受英美法系很大影响。比如,他们推行的陪审团制度。
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同时,还有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就是由完全跟本案没有干系的普通人组成一个团体,在法庭上听双方就法律事实进行辩论,最后依据自己的观感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而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所以我们经常会在英美的律政剧中看到律师们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引经据典,唾沫横飞,把死的说成活的,黑的说成白的,把一众看客们看得是心潮澎湃,拍桌大叫~~
这样的辩论在中国的法庭上很少有,中国的庭审不管是真实还是视剧里,都是沉闷不堪,这一切都是因为两国的法律体系根本不同。



案件资料还没到手,准备之战已打响。
检察官是一个实力超强的女人---这是外界印象。
换言之,这个女人极端厉害,或可称之为,有手段。
在之后的交锋中,我们完整了她的形象:精明,权力欲极强。表面上看,十分正义,实则为了谋名不择手段。
她跟金大律师是什么关系?为什么金大律师这么了解她?单是研修院同期或是其它同窗之类的了解,肯定没有这么深。
不排除,他们之间有孽缘。曾经的爱人?同事?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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