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喜欢这个故事。和里面所有的人物,包括Jarrod的那群稀奇古怪的家人和朋友。估计最开始谁都不会喜欢Lily这个女孩,总是耷拉着嘴角一脸愁相,哪怕笑的时候你也想扁她。傻乎乎的,呆呆的,不知道脑子里想些什么,感觉不正常。唯独在看着自己喜欢的人的时候,那发自内心微笑的眼睛很可爱。但是后来,你会觉得她很可爱,很温柔,很大度,永远不抱怨,心肠很好,她其实有很多优点,喜欢唱歌,喜欢运动,喜欢交朋友,做很多事都很有天分,很容易接纳身边的人。你会觉得Jarrod伤她的心实在太不是东西啦!你会禁不住想Jarrod一定会后悔的,一定!你会跟Jarrod的家人一样,开始喜欢她,开始和她打成一片。我就慢慢开始喜欢看她抱着细长的腿坐在那,头发别个可爱的发卡,发呆;喜欢看她光着脚猫着腰起劲的在那个大圆木里奔跑……然后看着她穿着Jarrod姐姐自己做的运动服化着妆去参加小镇的party,喝酒,疯狂的跳舞,弹吉他,在众人的欢呼声中摇着呼拉圈跳舞,然后在欢呼的高潮中直接跑掉,一路跑过树林一边把衣服都甩开最后在灌木丛里睡着……我觉得她好酷。她真酷。Jarrod的复仇大计最后变成闹剧,他一个人抓着睡袋跑到山坡上,Lily套在红色的睡袋里亦步亦趋跟着。她爱他,尽管他很糟糕。他说“I'm a loser.”她说“I know,it doesn't matter.”她在蓝天下造地上躺在他身边,陪着他,注视着他。她说,“我有两点要说明。一、明天早上我会做巴士离开这里。二、第一点可以改变。”喜欢她,好像喜欢这部电影一样,慢热型的~
说说Jarrod。老实说我觉得他很不好看。而且傻。而且呆。而且有点装二百五。其实他很自卑,于是喜欢说谎躲避。这种人我见过,习惯性说谎症,已经是一种交流方式了,条件反射一般的对于所有任何有必要说谎没必要说谎的大事小事都要保留一点真实的元素。怎么说呢,大概是因为自卑吧,所以觉得自己的事情不被他人掌握才安全。靠一些无聊的小玩意来维护自己的自尊和面子。但是Lily爱他。所以他一定能幸福。我真喜欢那个场景:第二天一早家人们送Lily去做巴士回城里,他站在写着“kick your ass”的墙边,手里扯着几朵洁白的百合,等着Lily……实在太有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