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说在的,今天的影迷真正看过的玛丽莲·梦露作品估计不多,包括我在内,数来数去无非就是《七年之痒》、《彗星美人》,但是人们对于梦露的生平和婚姻显然比她的电影要了解得更多。她与其说是作为一个女演员而名留影史,倒不如说是作为一个性感尤物而被铭记。劳伦斯·奥立弗说她是“天生的演员”,但说到底,他对她的要求也不过就是“just to be sexy”,因为她只消在电影里卖弄性感、做自己,众人就已经非常满意了。可是,梦露显然还是很在乎“演员”这个职业的,否则她也不会跑到哪里都带着那个宝拉。只不过,宝拉名义上是艺术导师,倒更像是在扮演一个心理辅导员的角色,她提供的最大帮助不在于演技上的指导,而是一直给梦露以打气,让她觉得自己挺牛。用奥立弗的话讲,就是“不停地吹捧她,拍她马屁。”
除了电影,梦露生命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男人的需要。其实,她需要男人,远胜于男人需要她。用她自己的话讲,她需要爱,需要家庭。But it is not true。
这次,她与片场小助理之间的七日情被描述得相当真挚而且纯情,下河裸泳、把臂郊游,相拥而眠几个晚上,还仅限于点到为止的kiss。他对于她,就像是历经沧桑的男人遇见涉世未深的少女,是一股清新自然的风。天下男人都想和她上床,唯有他,一亲芳泽就已经心满意足。她对于他,不光是被惊艳的外表弄得目眩神迷,更是因为看到她的脆弱无助而心生怜惜。所以,他才会地说:“别人都不懂你”,更甚于大胆要求她放弃一切和自己去过普通人的生活。他自以为很了解她了,自以为能够提供让她快乐的种种。What a naive boy!
一开始,努力,再努力,想要成为玛丽莲·梦露,然后又痛恨、厌恶,想方设法摆脱,试图找回自己(梦露曾经吐糟让自己走红的好莱坞说:Hollywood is a place where they'll pay you a thousand dollars for a kiss and fifty cents for your soul.在好莱坞,人们愿意用一千元交换你的吻,但只愿意付5毛钱买你的灵魂 )。在这个过程中,一个叫诺玛·简·莫泰森的女人产生了人格分裂。最后,她用过量的安眠药结束了自己悲摧的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