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律师 第二季

评分:
6.0 还行

原名:Silk又名:丝袍 第二季

分类:剧情 / 犯罪 /  英国  2012 

简介:

更新时间:2012-05-25

皇家律师 第二季影评:silk 观后随手记

  关于剧中人物职业和关系   
Clive——barrister junior  
 Martha——barrister silk
Alan—— head of chambers
George/Micky——solicitor 
 billy——clerk senior  
 jake等——clerk junior      
剧里焦点在barrister solicitor和 clerk的关系。编剧是Peter Moffat, 以前做过律师,妻子现在还在做律师。以前的作品如North Square ,讲barrister的生活,在律师中口碑很好,但因为BBC内部人事变动只拍了一季。因为有专业背景,Moffat的剧很喜欢关注一些职业细节,也很真实,并且会穿插着一些趣事典故什么的。比如NS里提到陪审团做出决定,回法庭后如果进门后看被告人,一般都是not guilty这些小花絮都是经验谈,没职业经历编不出来的。
  关于律师职业有巴律师沙律师之分,barrister又分为两种:一种就是silk,一种不是silk,叫junior。剧中Clive就是junior。Martha 问谁接手她的案子,billy回答是a leading junior。还有第一集Clive和Martha争执Brendan案子时,Clive扔下一句 I'm the junior, 然后扬长而去,法袍在风中飘。
一般的barrister要执业15-20年才会申请silk。剧中两人是17年,刚好取个平均数。junior听起来不太好听。像Clive这种做了十几年,也算资深了,就是个名称而已。(话说,资深的junior该怎么叫?senior junior?有点囧。)(还真叫senior junior,在第四集Jake向Billy做Alan的小汇报时提到了A chat with a senior junior)。  然后是关于clerk,名字比较容易误解,好像就是个办事员,跑腿的。但看看billy把Clive欺负的,就知道clerk可不像他的名字那么无足轻重。clerk又称barrister' clerk,名义上受雇于barrister,为其服务。这个职业主要是源起于英国的律师职业制度。Barrister不受雇于law firm而是组成chamber分担费用,雇佣clerk几个barrister共同用一个clerk。
   Clerk也分senior和junior。看看Billy 和Jake就知道他们的主要工作不同了。Senior clerk其实就是chamber的管理人员,英格兰和威尔士现在大概有1200clerk,其中有400左右的senior clerk。而barrister和solicitor,我看的数字比较老,99年左右前者8千多,后者8万多现在还得又增加。
看看clerk的职责就知道它有多重要了,clerk最重要的几个职能:见客户根据案子选最合适的律师,代表barrister和solicitor协调费用,为barrister提供职业咨询,比如他适合从事哪个专业,什么时候申请QC之类,之还有安排时间。剧里有Clive主动和billy谈申请silk的情节,可是悲催的被敷衍了。Clerk也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所在chamber专长的方面。




关于Jake billy/ clive 和他的new pupil
前边提到了clerk的分类,在senior和junior还有一个更底层的一般叫“young boy”,指的是刚入行的小伙子。也是一种习惯上的叫法,传统上都是由有经历的各种亲戚带进行的人。(Billy就提到过他是由他父亲带进来的)。如今clerk也越来越专业化,并且有了小姑娘不知道会不会改变叫法。young boy在食物链的底层,做最没技术含量的活。(见jake 第三集给beth介绍日常工作)但据说最恐怖的活,是去法庭时给barrister拿law reports和legal textbooks,听说是个体力活。一个young boy通往junior之路大概在18个月。
剧中billy对jake像对儿子一样。现实中senior clerk 和这种young boy也是一种paternal relationship,真正的师徒如父子。一般一个junior clerk是不太可能在一个chamber做到senior有了一定经验后不可避免的要跳槽,这个选择通常是带他的senior clerk帮他做。据说每个clerk离开自己最初成长的chamber时,都会有,起码都会表现出,一种恋恋不舍,成长的烦恼吧。剧中应该不会出现jake走的情节,一是太小了,二是他也太可爱了。
很有意思的比较是barrister和pupil的关系。Clive第四集里对他的新pupil爱理不理,当然主要是因为他是男的,据说还没幽默感。虽说这得怪Clive不仗义,但barrister和他们的pupil确实不好和clerk间那种"传帮带"的关系比。有过来人回忆一个senior clerk对他的young boy说“你是金字塔最底层可那个家伙(a new pupil)还不如你呢”。




clerk /barrister /head of chamber
一般认为他们之间是一种love—hate relationship。利益上,有关联也有冲突。而且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复杂。Billy和Martha从某种意义上比Martha和任何人都更不靠谱。
Barrister和clerk如果想互相挤兑的话最终的途径是通过head of chamber。
Head of chamber,顾名思义,是chamber的头,但却不是老板,他一般是chamber里最资深的律师。Head of chamber与senior clerk都要为chamber的发展负责,但两人的关注重点不一样,clerk关注的是业务量,不能让律师们闲着。head of chamber一般会更注重“队伍建设”,这集里关于pupil的故事少了,矛盾的焦点转移到Head of chamber与senior clerk关系上了,Cowdrey的戏多了。
看过一个关于clerk怎么把不听话的barrister赶走的三种办法。其中之一就是向Head of chamber吹边风,剧中Billy也警告过Clive,Alan可能不会再次原谅他。
但与此同时,senior clerk也不是就不可能下课,而且一旦其失掉工作可能会更惨。




 从历史上看,clerk和solicitor的出现都是从给barrister打杂开始的。在英国有司法优越的传统,律师地位很高,举个例子,比如说法袍是效仿国王和牧师的服饰。因为英国历史上有长子继承制,贵族的长子继承爵位其他的儿子,一般是从政做律师做牧师或许还可以加上从军。然后就没有别的选择了,出去干别的?丢不起那人。 一方面barrister从业人员本来就出身高贵,按有的说法是“不是绅士就是绅士的儿子”。另外,还享有很多特权,能当法官什么的。再者就是英国人的矜持,不能和绅士谈钱,乃至除了法律就什么都不能谈了。用剧中的话是说不能get hands dirty。所以协调费用什么的是由clerk和solicitor交涉。barrister甚至不是客户的代理人,只是辩护人,瞧人家这圈绕的。一个很有名的说法是:the clerk defines the dividing line between the sacred area of the law and the profane world of money and clients。   

如今英国的律师体制也在改革。一方面,为了节省诉讼费用,免得一个当事人一旦需要辩护就至少得请两个律师。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消除不平等和solicitor团体的努力有关系。不过岛国似乎从来都是一直在恪守传统同时又一直在改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评语可以送给他们。  
二元制的律师体制成本很高,而且看上去就不平等。英国有种说法是:“正义之门像一切人打开,就像丽兹大酒店一样。”但这种复杂的职业制度也不是没有好处,比如高度的职业化,严格的程序,强烈的仪式感。而且这种制度下,barrister能专著于法律本身,和客户喝酒,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拉关系,这种事留给clerk就好了。




补:Chamber里新来的的年轻人

第二季chamber来了两位新同学,一个pupil,一个clerk,一男一女,均秀色可餐。(编剧敢说只是为了剧情需要)。从他俩身上还能依稀看出barrister和clerk身份上的差别。
男pupil刚进办公室时,叫Clive, Mr Render, Clive没好气的纠正他“叫Clive就可以了,你又不是clerk”。还有在聚餐上,Bethany问“我们非得管叫他Sir吗,他只是个pupil” ,jake解释“always, it's like this rule”,然后又不怀好意的告诉Bethany不要和男pupil讲话。
Clerk和barrister在以前是有着严格的等级之分的,如果是一百年前,二者保持的是一种非常私人化的,近乎主仆的关系,当然如今这种关系早就不复存在了,像剧中billy这样的senior clerk几乎相当于chamber的管理者。但两者的分界还保持在语言上。
Barrister不论年龄、实际地位,也不论clerk的年龄地位,一律叫clerk的名字,比如剧中billy总是billy。Clerk对barrister一般要叫Sir,剧中billy一直叫Clive和alan Sir,有的时候不高兴了,也会叫Clive,Mr Reader。听过这么一个段子,说一个senior clerk教导自己的学徒“我叫一个人的名字,你就叫他Mr so and so,我要叫他Mr so and so,你就叫他Sir,我要叫他Sir,你就不要和他说话。”
所以,Clive那么不靠谱的一个人,“魔爪”还没伸向可爱的Bethany,可能有这方面的原因。不过,也有可能,只是因为最近比较烦。


Clerk 和 solicitor 的关系
剧中主要是 billy和 micky的关系,附带可以算和George的关系。
Clerk是barrister和solicitor的中间人,理论上后两者所有的联系都应该通过clerk,所以要都像Clive和George那样,clerk就没生意做了。事实上,BCA(clerk的协会)最强调的就是clerk作为中间人的角色,有人认为就是这项工作将clerk的提成正当化。

判断clerk最重要的指标之一,是看他能不能培养抑制庞大的chamber solicitor,所谓的chamber solicitor一般都只为一个固定的chamber提供案源,而不成文的行规是,一个clerk只能和uncommitted solicitor发展关系,一旦抢了别人的生意,大概和抢了别人的女朋友庶几相似,一般会遭到报复。

一个clerk为了维持chamber solicitor往往会想尽办法,尽量提供最好的服务,用billy在庭上的话来说这大概是这个职业的本分了。有的文章上有clerk回忆,某些solicitor会在凌晨三点给自己打电话,说明天早晨需要某个barrister,即使这样自己也得尽心安排。还有的clerk会因为不能给solicitor安排他想要的barrister,而开几个小时的车去上门道歉,修补关系。

总之,与solicitor建立维持一个好的关系相当重要,就像一个barrister在交叉询问要尽量出彩,而不能出丑一样,几乎是立命之基。这就不难理解billy为什么反感Clive和George乱搞,照Clive的性格搞砸了,不过情史上又添了一笔,billy则可能会少一个solicitor。也可以注脚为什么billy对micky几乎百依百顺了,不仅是收了钱,可能本来就是行业惯例。

此外,clerk之间也有行业壁垒,做过界了会受到其他clerk的排挤和惩罚。总之,要眼观六路,左右逢源,尽管没有严格的教育背景限制(事实上一般clerk都是实践里打磨出来的),这是一个很不容易的职业。
















关于第一集辩护理由
Martha 庭上忽然想出的辩护理由是胁迫(Duress) 冰冰字幕上翻译的是紧急避险(necessity) 紧急避险和胁迫其实很相近 都是可以用来脱罪的理由
紧急避险和胁迫的正当化理由(rationale)相近出于两点
1在特定的情况下,任何理性人都会做出与被告人相同的选择
2被告人的选择是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害
(1 it is unjust to punish a defendant for doing something that a reasonable person would have done in the same circumstances
2 the law should encourage a defendant to choose the lesser and avoid the greater evil)
在英国法中胁迫和紧急避险意思相近,法庭上duress of circumstance 经常用以指代紧急避险 。所以翻译成紧急避险也没问题,我们国家刑法中也有紧急避险和胁从犯,两者的区别就比较大了。
总之紧急避险和胁迫是两种不同又相近的辩护理由,一般指被告人面临两种都会带来不利选择(a choice of two evil)就是说要么犯罪,要么就有别的坏事。
但两者也有细微区别,在于造成不利情况的原因(the source of evil)紧急避险一般由环境引起,而胁迫由第三方造成,剧中的胁迫是第三人造成的 所以Clive提到duress 的时候看了一眼被告席上的Jody
胁迫的辩护理由在于为了避免迫近的危险不得不实行犯罪行为(The defence of duress consists of a plea that the defendant felt compelled to commit a crime because of an immediate threat of death or serious bodily harm by another person.)比如逃犯劫了出租车,命令出租车司机闯红灯撞了人,出租车司机可以以胁迫抗辩。
但法院一般会对胁迫的适用进行限制,目的在于鼓励人们抗拒实施犯罪行为的压力,起码不那么容易屈服于这种压力。一般谋杀、叛国都不能以胁迫作为辩护理由。饿得受不了了,就去抢商店的面包也不能成立紧急避险,虽然在概念上这样的行为很接近紧急避险,英国有这样的判例。
剧中提到的限制是,胁迫不适用于自愿加入犯罪组织者实施了犯罪组织通常会实施的犯罪。(not available to those who voluntarily join criminal group and are then force to committed the type of the group is renowned for.因为这种情况下,对会实施这种犯罪行为推定为在被告人的意料之中,但也有例外,例如被告人声称受胁迫实施的行为,并非他加入该组织能预料到要实施的行为。比如某人参加了一个单纯的偷运组织,老大却逼他去杀人,也可以认为胁迫。Clive把knowingly作为关键词,很聪明。
然后是The direction for duress
胁迫和紧急避险是否成立,需要陪审团认定的事实是差不多的。主要有两点:
1 被告人作出被指控的行为是不是出于真心相信他的生命处于一种即刻的危险中
如果答案是,是。陪审团还要考虑第二点
2 一个清醒的理性人(a sober person of reasonable firmness),出于被告人的情形下会不会采取同样的措施。
如果答案仍是,是。那胁迫的辩护理由成立。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Brendan面临immediate threat,所以再被Clive反驳后检察官还坚持认为Martha没有一个合适的辩护理由。我当时也这么觉得,但最后的陈词中Martha似乎改变了策略,不在强调Brendan面临即刻的威胁,而是说受害人面临更严重的生命危险,这就成了为他人紧急避险,有了这个转折就名正言顺了。
另外Brendan明显智力有问题,开始我还疑惑为什么不能以精神病辩护,后来查了一下,剧中的情况似乎确实不符合精神失常脱罪的条件。
精神失常脱罪(Insanity)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由于精神疾病被告人不能理解自己的行为(disease of the mind prevented him from being aware of his action)
2由于精神疾病被告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的(did not know that his action were wrong)
剧中刚开始就交代明白了Brendan明白自己的行为,警察一来就招了“I did it”。所以,Clive听micky 介绍案情说到这个时来了一句pathetic。另外他也明显知道这样做不对,法庭上都认了。所以以精神病辩护的想法,剧中连提都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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